移动支付的"三国演义"

朱江 2003/06/24

1.异军突起

  科技的飞速进步促进人们思维和行为模式的转变,信息的广泛传播促进人们彼此沟通和联络的加强,而当今信息技术领域发展最快的移动通信技术则给人们带来了日新月异、前所未有的新景象。当我们再次以惊奇的眼光审视移动通信的灵活、便捷和高效等特性时,我们已经迈入了移动通信时代,而该时代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就是"移动着"做事:短信传情、铃声显酷、手机定位、甚至是移动支付。。。。。。

  在20世纪中叶之前的几千年,人们将一般等价物即货币作为商业流通中的媒介物进行面对面的支付。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银行卡和信用卡逐渐进化为为商业支付的媒介。而在信用卡应用不到半个世纪,支付方式又经历了一次历史性的变革-基于移动通信技术的支付方式。这种支付方式的出现,使支付行为彻底摆脱了空间上的一切束缚,不但广泛而便捷地应用在固定交易场所,而且可以实现移动过程中的支付功能,从而为消费者创造了更灵活、更亲切的消费环境,实现了钱包和货币的电子化、移动化,是一种划时代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支付进化。

  电子货币到了今天可谓是深入人心,因为人们已经逐渐习惯并依赖于电子货币,现在每个人的钱包里基本上都会有几张电子消费卡或者银行卡。银行用户实名制的出台使银行卡既成了用户身份识别的身份证又是参与交易的付款凭证,但随着手机的广泛应用,因手机的SIM卡具有身份识别的作用,人们也可以用手机参与复杂的金融交易过程,即从某种意义上手机也是钱包。所以,移动通讯的异军突起将电子货币交易的载体从卡类发展到手机,也使人们对电子货币的运用和发展从深入人心到深入手心。

2.初现端倪

2.1 移动支付的发展

  移动支付(或移动交易),顾名思义,是指通过移动电话等无线通讯设备进行商品的买、卖或处理相关金融业务的交易方式。

  移动支付服务在国外早已不是什么新鲜名词了。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移动运营商、银行(包括日本的NTT-Docomo,英国的Vodafone、美国的花旗银行等)都在最近几年里先后推出了移动支付业务(详情请见笔者前文-手机银行前景展望)。根据著名研究机构Ovum公司的调查,预计到2006年,全球的手机支付总额将达到370亿美元。

  在国内,移动支付的发展也出现端倪,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已经开始尝试为手机用户提供移动支付服务。2000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与12家商业银行联合共建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正式挂牌,旨在规范和管理日我国电子交易的安全性,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这标志着以移动支付为重心的安全认证体系在我国正式确立,为移动支付业务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开了一个好头。

2.2 移动支付系统的构成

  一个完整、安全的移动支付业务系统至少要由移动终端、移动运营商、移动安全交易平台、银行(等应用服务提供商)、和认证中心(即CA),共5部分构成,如图1所示。

图1-移动支付系统构成


1. 移动用户在使用移动支付服务时以加密短信息的形式将请求及指令发往移动运营商;
2. 移动运营商将信息转换,使用TCP/IP协议发往移动安全交易平台;
3. 平台向认证中心验证移动用户、移动设备的身份和发往各服务器的信息等,并将信息转发对应的银行或应用服务提供商(SP);
4. 银行或SP收到支付请求后从用户的银行账户中扣减支付的交易额并通知交易成功。

  在一个完整的交易流程中,固然要有一套令人信服的机制确保交易的安全。目前采用比较多的是WPKI的安全机制,它能实现移动商务中信息收发的保密性、完整性、身份认证和不可抵赖性等四大安全要求。从而确保让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使用任何移动设备放心地处理相关支付和交易业务。

3.作壁上观

  今天的移动支付正在被广泛应用到银行业、证券业、彩票福利、工商税务、社会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餐饮娱乐、商业服务等各个领域和行业。但随着移动支付向着社会各行业的纵深发展,如何运营以及由谁来运营移动支付系统就成了运营商和银行等各利益群体最为关注的焦点。现在,没有人再去怀疑移动支付的美好未来和它能够给人们带来的益处,但在移动支付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如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大大制约这个前景广阔的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产业链配合不力。任何市场的长足发展都需要产业链里每个环节的默契配合,否则,任何单一环节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都将是毫无价值的,更别谈获取利润。但目前移动支付市场陷入了移动运营商和银行各持观望态度,互相推委,都不愿率先启动市场的沉闷局面。

  其次,商业运营模式模糊。运营模式的选择是一柄双刃剑,如果运作得当,能给各方参与者带来前所未有的赢利空间,市场的潜力有望得到充分挖掘;反之,如果在运营模式上一步走错,则可能导致企业战略上的失误,不仅会限制合作者参与的热情,难以形成市场规模,而且有可能造成自身的利润下降,导致满盘皆输。各方参与者暂作壁上观的谨慎态度与前述的CFCA强力打造移动支付安全规范的利好环境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因此,建立满足各方利益的商业模式是有效推动移动支付市场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

4.三足鼎立

  根据移动支付业务产生的历史和现状,可以将移动支付的运营方式分为以下三类:以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以银行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和以独立的第三方为运营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现将各类运营方式的特点分述如下:

4.1 移动运营商为运营主体

概述:
  当移动运营商作为移动支付平台的运营主体时,移动运营商以用户的手机话费账户或专门的小额账户作为移动支付的账户,用户所发生的移动支付交易费用全部从话费账户或小额帐户中扣减,所以用户每月的手机话费和移动支付费用很难区分,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交易也仅限于移动小额支付,如100元以下的交易。

应用:
  目前中国移动与新浪、搜狐等网站联合推出的短信服务以及与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等福利机构联合推出的募捐服务都是由移动公司从用户的话费当中扣除用户定制短信以及捐款等费用的方式来实现的。

特点:
·鉴于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资源优势,技术实现起来更方便;
·直接与用户发生关系,不需要银行参与,关系比较简化,但需要承担部分金融机构责任,如果发生大额交易将与国家金融政策发生抵触;
·无法对非话费类业务出具发票;
·税务处理复杂。

图例:


4.2 银行为运营主体

概述:
  银行通过专线与移动运营商进行系统接入,用户通过银行卡账户进行移动支付,或者将银行账户与手机账户绑定。银行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付款途径,移动运营商业只为银行和用户提供信息通道,而不参与支付过程。

应用:
  当前我国大部份提供手机银行业务的银行(如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工行等)都是自己运营移动支付平台。

特点:
·各银行只能为本行用户提供本行的手机银行服务,移动支付在银行之间不能互连互通,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移动支付业务在行业间的推广;
·各银行都要购置自己的设备并开发自己的系统,造成资源极大浪费;
·各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服务不尽相同,每个用户正常情况下只拥有一部手机,但同时拥有几个银行的账户,而一部手机只能与一个银行账户相对应,用户无法享受其他银行的服务;
·对终端设备的安全要求很高,用户需要更换手机或STK卡;
·给SP带来很大不便,SP要与多家银行进行连接;
·银行,尤其是银联,作为金融秩序的规范者如果参与到平台运营当中来就会形成一种"既当裁判又作球员"的不公平竞争局面,会引起其他参与方的不满。

图例:


4.3 独立的平台运营商为运营主体
概述:
  移动支付/交易平台运营商是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的第三方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平台运营商作为桥梁和纽带,联接用户和银行及SP,并负责用户银行账户与服务提供商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和结算。

应用:
  北京泰康亚洲科技有限公司的"万信通"平台和广州金中华通讯公司的"金钱包"平台为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几个由独立的平台运营商运营的移动支付平台。

特点:
·银行、移动运营商、平台运营商以及SP之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平台运营商起到"插转器"的作用,将银行、SP、用户等各利益群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简单化,将多对多的关系变为多对一的关系,从而大大提高了商务运作的效率;
·有利于银行和SP之间交叉推广各自的服务;
·用户有了多种选择,只要加入到平台中即可实现跨行之间的支付交易;
·平台运营商简化了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但在无形中为自己增加了处理各种关系的负担,在商务运作上工作量比较大;
·对于平台运营商的要求很高,包括市场推广能力、技术研发能力、资金运作能力等方面都要求平台运营商有很高的行业号召力和认知度。
图例:


5.鹿死谁手

  自从移动支付的概念出现以来,谁来运营移动支付平台就一直是困扰着移动运营商、银行、SP、以及专门的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的一大难题。可见,一个成功的移动支付平台系统要具有通用性,即适应不同的终端设备、不同的银行、不同的SP、不同的网络才能更具行业号召力和竞争力。移动支付领域的鼎足之势已初步形成,但似乎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大张旗鼓的推广移动支付业务,给人的感觉是三方都还处于"战略观望"的阶段,谁又知道他们在表面上偃旗息鼓的低调伪装下不是在紧锣密鼓地筹划一举击溃另外两方的策略呢?或许他们不愿意相互制衡,而更愿意彼此联盟,策划"三分归一统"的更大图谋?!

  山雨欲来风满楼,在经过了几年的概念炒作、技术研发、可行性分析和"擦边球"式的市场试运营以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近一段时期欲独立或联合各银行开展移动交易和小额支付的消息已经被炒得沸沸扬扬,他们的举动也在向社会和市场暗示着力推移动交易的决心,也使一度沉闷的国内移动支付领域顿时烽烟四起。如果两大移动通信巨头的此番运作能够成功,这将意味着国内移动交易市场的生命周期将全面进入成长期。

  从理论上来讲,独立的平台运营商做为移动支付平台的运营主体最为合适,因为不论从政策上、技术上、业务推广上、用户接受度上它都是实现移动支付平台功效最大化的最佳选择,相信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不断普及和人们对移动支付认识的不断加深,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作为运营主体有望成为行业的标准。为了避嫌和实现效益最大化,也不排除移动运营商与银行等金融部门通过成立合资公司来运营移动支付平台的可能性,有了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的协同作战,届时我国移动支付领域三分归一统的格局将不难实现。然而世事难料,究竟鹿死谁手,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

泰康亚洲公司供稿 CTI论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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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泰康亚科移动OA解决方案 200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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