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FTC公布了《电话营销条例》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在审查了1.4万多条反馈意见后,FTC对条例进行了修正。新条例作出的改变包括两个步骤:截止到2008年12月,要求录音营销电话必须包括一个自动按键或语音激活的选择退出功能;从2009年9月开始,在消费者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同意接收此类信息的情况下,电话推销人员不得向他们拨打任何营销电话。
此前的政策允许电话营销人员向与他们有固定商业联系的消费者拨打录音推销电话,但是新条例予以禁止。不过,也有一些录音电话仍然允许拨打,如符合《1996年健康保险责任法》规定的与卫生保健有关的电话以及允许向非盈利慈善组织的成员或有过捐赠行为之人拨打慈善筹款电话,不过此类筹款电话也必须包括一个自动选择退出功能。该条例也没有禁止政治选举中拨打的宣传电话。FTC认为,政治信息电话不是引诱人们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不属于《电话营销条例》规定的范畴,所以不予禁止。
今年,美国国会曾几次试图解决令人恼火的政治录音电话问题。今年早些时候,国会参、众两院都提出了《2008年营销电话隐私法》,对政治选举活动中的录音电话作出了一些限制。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