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的时间、地点:
1、时间:从2014年4月11日起至2014年4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国海510房间 电话:010-65195987。
十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8: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国海宾馆,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谈判供应商须派专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六、 采购机构信息:
采购机构: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国海宾馆
联 系 人:李广生 段文韬 赵嘉
联系电话:010-65195987 65195984
传 真:010-65195978
电子信箱:duanwentao@customs.gov.cn
开 户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账号:1100 1059 2000 5910 8022
开户行:建行北京东方广场支行
2014年4月10日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1、本表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2、本附表中“★”标志的为实质性条款,如有其中一项不符合即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说明
1 1.1 项目名称:2014年海关12360社交媒体管理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4HGCG2-0001
采 购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内容: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四章。
2 ★3.1 谈判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软件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谈判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货物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产品及服务的独立法人,其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近三年(即自2011年4月1日起至本项目谈判邀请发布之日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6、购买文件并登记备案的谈判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对以上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谈判供应商主体一致,否则在评审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