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讯通”(包括“家校通”、“校信通”、“E校通”等)服务主要是指家(家庭)校(学校)互动类手机信息服务,不包括通过网站实现网络教学及学生管理的服务形式。
省物价局要求,各学校引入“校讯通”服务,应选择与经通信运营商同意接入、有成功经验的某一家(而非多家)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者合作。在家长自愿定制的基础上,由通信运营商直接从手机短信费中扣除“校讯通”服务费,禁止学校以任何方式代收或统一收取。学校引入“校讯通”服务后,应及时向合作者提供各类教学信息,加强与未定制“校讯通”服务的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联系,确保学校与所有学生的正常家校联系。
此外,“校讯通”实行包月计费,且不得随意变动资费标准。对只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免收服务费;对提供公共信息和学生个性化信息的(包括学校与学生家长交流互动信息在内),资费标准每月不得超过10元,且每月提供的短信服务不得少于15条;多位家长对应同一位学生的,第二位及以上家长的资费减半收取。具体资费标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规模成本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自行确定,经省级通信运营商汇总报省物价局同意备案并公示后方可收取。
同时,禁止以“免费试用,过期收费”的手段诱导用户使用。通信运营商及开展“校讯通”服务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者必须确保“校讯通”服务退定自由,并实行定制确认。未经用户定制确认和省物价局同意备案的“校讯通”服务,运营商不得收取或代收任何费用,违者将被严格依法查处。